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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保地

发布时间: 2021-10-26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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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为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安徽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安徽省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除了在户籍地参保外,还可以选择在就业地或居住地参保。

哪些人可以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知》指出,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均可以自愿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通知》进一步放开了户籍地参保限制,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在安徽省范围内自主确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地点。

安徽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养老保险;非安徽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在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养老保险;港澳台籍灵活就业人员,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除按照前三项自主选择参加养老保险地点外,还可以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参加养老保险。

《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省级人社部门每年底公布下一年度预缴养老保险费基数(档次)指导标准,当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后,统一公布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基数(档次)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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